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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媒體(聯合報)報導培育司法官搖籃的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上午更名為「司法官學院」並揭牌成立,同時間,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上午也改制為「法官學院」,頗有互別苗頭的味道;雖然現行考取司法官後的訓練,仍由法務部的「司法官學院」主辦,但未來司法院考慮與法務部脫勾,走自己的路,自己訓練未來的法官。法官與檢察官分流,已成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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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老先生係隨政府遷台老兵,今年已滿90歲(住台南市永康區),於60歲時收養年方10歲之小明為養子,盼年老時有所依託。年初時,李老先生跌倒骨折,住院1個月餘,養子小明(住高雄市楠梓區)從未前來探視,李老先生很生氣,覺得小明未盡孝道,加以前年新娶之配偶在旁搧風點火,於是決意終止與小明之父子關係。小明得知後也覺得父子多年來少有來往,感情淡薄,同意李老先生所提終止收養關係。問:收養終止如何辦理?如小明等李老先生去世後,方欲終止收養關係,是否可行?

    按收養所成立的父母子女關係,稱為擬制血親或法定血親,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本生父母之關係處於停止之狀態)。養父母與養子雙方都健在且養子已成年,得由雙方合意終止收養關係,此項終止收養之合意,應以書面為之,表明雙方同意終止收養之意思即可(參照民法第1080條)。實務上之作法並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一方面具有公示之作用,一方面也是證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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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自由時報)6/24報導:新北市土城區郭姓夫婦因住處天花板漏水,要求樓上住戶陳姓比丘尼讓工人入屋修復遭拒,雙方對簿公堂,法官到現場勘查並依據建築師公會鑑定報告,判陳姓比丘尼應容忍鄰居到她家施工到修復為止,並支付6萬6000元的維修費...。關於此則新聞,相關法律依據,請參考本部落格2013.3.19.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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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聯合報)報導,總統馬英九授予前監察院長王作榮、陳履安以及前司法院長施啟揚,一等卿雲勳章,以表彰三人在院長任內的卓著貢獻。當年筆者年輕時,常拜讀王作榮院長(時為報社主筆)大作,其論述時事,文筆犀利見解獨到,段落分明結構嚴,撰寫論述文,少出其右者。施啟揚院長所著民法總則一書,當年為法律系學生必讀教課書,近來聽說也龍體欠安。陳履安院長時運不濟,想渡人卻載不動幾多愁。

一則時事,問君人生到底是怎回事?有人說老了,誰都一樣啦!真是無聊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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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於今日下午邀請最高院吳燦法官演講,講題為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這個題目不好講,講座講得很有條理。

註記102.6.7.20:05參觀人氣1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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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媒體(自由時報)報導,一名男子除了跟孫姓女子公證結婚,又與前妻繼續同居,後來還跟前妻復合辦理再婚登記;雖然該男與孫姓女子已經公開儀式辦理結婚,但遲遲未登記,其結婚仍為不生效力,...

        100.3.14.貼文:....按「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修正民法第982條定有明文。此條文自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公布後一年施行,即自97年5月24日起,結婚之當事人應具備前揭條文之要件,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登記完成,結婚始發生效力。我國婚姻制度改採「登記主義」,比起過去採「儀式婚主義」具有較強的公示性,不會因年代久遠,對於結婚當時有無舉行「公開儀式」而舉證不易。修法前採「儀式婚主義」,當事人未在戶政事務所登記已結婚,並不保證無婚姻關係存在,當事人已登記有結婚,也可舉證推翻其登記之「推定」婚姻關係存在效力。相較之下,新修正之結婚之形式要件,應可減少諸多爭議,應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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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5月25日   天氣晴

前司法院長林洋港退隱政壇後,於台中市大坑山居,過著平凡的百姓生活,4月13日因病辭世,享壽8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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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天下母親健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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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04 Sat 2013 08:00

伸縮自如

常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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