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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瑛問,其祖母過世後留下土地1筆,與親人多人共有,因未繳地價稅,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小瑛並未收到繳稅單,到稅務局查詢獨漏送達與小瑛之回證,小瑛曾上行政程序法之課程,認為○○市稅務局之行政處分(稅單)對其不生效力,是否有理?

A 首先,就稅捐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稅單),稅捐稽徵法有規定者,應優先適用該法,稅捐稽徵法未規定者,方適用行政程序法,此為其適用之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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