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商號,可以這麼說,一個人想自己出資做營利事業,依據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的行號。有稱為00工程行,00商號,00的店等。獨資商號非經商業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有些小規模商業如攤販、家庭手工業等,則無庸登記(參(參商業登記法第3條、第4條、第5條)。獨資商號並無獨立的法人格,不得為權利義務的主體。其商業行為之權利義務歸屬於出資的自然人,其負責人為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律上,一般稱000即00商號,例如王大為即得立建材行。出資之自然人,雖以獨資商號之名為商業交易,出資人才是權利義務的主體。

    一人公司,僅一人為股東成立的公司。公司法90年11月12日修正公布前,對於股東人數有所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至少七人,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五人以上二十一人以下。使得我國中小企業公司中充斥著許多人頭股東,而這些表面上符合舊公司法股東人數規定之公司,實則為一人公司或親友出名為股東,實則公司經營不聞不問。為讓法律規範符合社會實際之需求,現行公司法第2條規定:「…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可知,在有限公司,得以一人為股東;在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政府或法人一人為股東,持股100%。

    公司為營利之社團法人,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股東就其出資負其有限責任。一人公司之合法化,使自然人個人未來於經營事業時,可以選擇成立一人公司之型態來經營,倘若經營不善,僅須就其出資額負有限責任。公司與股東為分別獨立的法人格。獨資商號無獨立之法人格,獨資商號之出資人,則須負無限清償債務之責任。文:林品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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