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中國時報102.12.25.台北報導

開車族、單車族要注意了!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汽車駕駛人若惡意逼車、變換車道、急踩煞車等「道路霸凌」,將開罰6000元至2萬4000元;單車族若低頭滑手機、酒駕、不讓行人,也開罰300元至600元。最慢明年6月以前上路。

還可吊扣牌照3個月汽車族不顧安全惡意逼車,甚至「蛇行」任意轉換車道等,導致交通意外層出不窮。立法院三讀條文增訂,汽車若任意以逼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在非突發的情況下,任意減速、煞車或暫停,未來都將被列為「危險駕駛」,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緩,可吊扣牌照3個月。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表示,現行條文對危險駕駛的定義模糊、罰則太輕,無論是在高速公路、一般道路上,惡意逼車、不保持安全距離的「流氓駕駛」非常多,輕則造成駕駛恐懼、重則引發傷亡。修法將可適當遏止不良行為,更呼籲駕駛人以行車紀錄器,勇於檢舉惡霸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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