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106年4月25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法)修正案,總統於106年5月10日公布,依規定106年5月12日正式生效。修正後遺產稅與贈與稅由原10%單一稅率,改為10% 、15% 及20%的三級累進稅率,新增稅收將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就遺產稅而言,遺產稅在扣除免稅額後,依下列稅率課徵:(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稅率為10%。(2)超過5,000萬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的15%。(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的20% (參遺贈法第13條)。
    就贈與稅而言,每人每年贈與總額在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後之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1)在2,500萬以下者,課徵10%。(2) 超過2,500萬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上超過2500萬部分的15%。(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上超過5,000萬部份的20%(參遺贈法第19條)。據財政部統計,以2014年度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為例,遺產稅超過5,000萬元以上者約占0.4%,贈與稅超過2,500萬元以上約占0.46%,推估此次修正高所得者較有影響。目前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父母二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440萬元,高所得者可善加利用。文:林品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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