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102.12.25.自由時報報導:鑒於部分債務人年老後,每月請領的勞保或國民年金先被債權人扣押或強制執行,造成債務人晚年生活困難,立法院院會昨天(24)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與「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勞保及國保的保險年金專戶,不得做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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