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算有了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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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2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修正民法規定,將來銀行、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藉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或妻弱勢一方拍賣財產償債。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等人所提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第1030之1條條文等修正草案,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裁示,全案不需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尤美女會後受訪表示,將來銀行、債權人、資產顧問管理公司不可以再透過民法親屬編的規定,代位行使要求配偶一方把財產吐出一半還債。

 

她說,換句話說,民國96年民法修法後,所謂妻債夫還或夫債妻還的情況,經過這次修法不再發生,只要夫妻結婚後,將來離婚或死亡,婚後財產誰的就是誰的,負債要各自清償,除非夫妻自己在離婚或死亡已經做了財產分配,債務部分自己負責。

 

尤美女說,債權人不用擔心因為這次的修法導致債務人蓄意將財產轉移至配偶名下,以逃避債權,因為依照現行民法中的規定,由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以解決蓄意脫產的問題可透過民法第244條規定進行撤銷,債權人的權益不會受到侵害。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會後受訪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在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繼承或讓與,將來銀行、債務清理公司無法再藉由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向夫或妻一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他說,近兩年來卡債族,夫或妻負債的一方,銀行或債務清理公司常常藉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代位向夫或妻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造成弱勢的一方無法保有財產,被迫拿出來拍賣清償負債一方的債務,造成很多家庭的悲劇。

 

初審通過刪除民法第1009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其夫妻財產制當然成為分別財產制。並刪除民法第1011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初審修正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的差額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5年者,亦同。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不少立委接到民眾陳情,發現丈夫欠債未清,討債公司用民法「剩餘財產分配權」的規定,強制以妻子財產還債。為了避免這類債權人「代位求償」追討債務,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中午初審通過刪除民法第1009條和第1011條,增訂債權人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才不會形成「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不合理現象。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說,法律明定夫妻財產制消滅的原因,應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離婚或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但民法第1009條及第1011條是依據債權人聲請改用,造成實務上債權人多利用這項條文作為催討債務的工具,導致債務人或配偶陷入生活困難,不但不合理,同時也與現行夫妻財產制的立法意旨相違背。

      民法第1009條規定法院宣告夫妻一方破產,分別財產制就自動成立,夫妻也各自負擔債務;第1011條則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清償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分別財產制。

 

家庭殺手 法官也批是惡法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 、施曉光/綜合報導〕債權人利用民法漏洞,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依法代位要另一半還債,導致許多家庭破裂,連法官都批評是惡法,形同「懲罰婚姻」;屏東一名面臨妻債夫還的陳先生昨天就說,再這樣逼下去,「一家十口都要去睡銀行!」

屏東地院受理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代位聲請夫妻分別財產制的案件越來越多,據統計,夫妻間自行提出的聲請案僅占總數5%,由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提出的高達95%,屏東地院去年受理277件,有一家銀行就聲請逾百件,連欠款5、6萬元也代位聲請,意圖迫使配偶出面還錢,或藉清算、分配,擠出錢還債。

屏東陳先生只因妻子生意周轉需要,以信用卡、現金卡向銀行調度,因此負債兩百萬無力償還,債權人就用這招逼他出面,他說,自己的收入大不如前,還有父母子女要撫養,現在只能勤跑法院,向法官說明不是不還錢,希望民法趕快修正通過,否則他們一家十口真不知要怎麼辦。

而一名官警的妻子欠銀行債,被代位聲請夫妻分別財產制,迫使官警出面還錢,但夫妻感情因此失和,最後步向離婚之路,這位官警痛罵資產管理公司無情,也怒批惡法害他家庭破碎。

他說,要是債務人本身不務正業,或夫妻關係早已形同陌路,另一半卻得分擔另一方債務,甚至被迫拍賣,無法保有財產,造成許多家庭悲劇,真的很不公平。

此外,屏東市一名劉姓男子沉迷電玩,積欠債務,家庭全靠妻子賺錢養家,並在娘家協助下繳貸款買了間房子;丈夫欠卡債20多萬元後,銀行向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制,欲清算、分配夫妻財產,迫使妻子出面解決債務,否則就會被查封房子,無家可歸,讓妻子從此提心弔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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