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事林小姐代其朋友阿芬問:阿芬之父已過世10餘年,當年因家庭因素,其母帶著阿芬姊妹2人離家自謀生活,沒想到其父生前負債,向銀行借款未還,前幾天有管理公司寄催告通知給阿芬,語帶威脅,須償還其父生前所欠債務合計60餘萬元,阿芬心中十分恐慌,不知為何會天上掉下來一筆債務,問如何是好?

A:麻木多少年的民法繼承制度終於有了知覺,97.1.2.公布施行之民法繼承法及97.1.2.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條之197.5.7.增訂第1條之2,終於讓因【父債子還】陷於生活困境之人,有了生機,98.6.10.再將繼承負物的有限責任內容擴及成年人,修正民法第1148條第2項及施行法之規定,繼承人概括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上ㄧ切權利、義務,但如負債大於遺產,繼承人原則上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本案例修正前繼承已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如繼承人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得適用新法物的有限責任之規定,亦有溯及效力。參照施行法第1條之3)因此,阿芬可以放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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